
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单位:
从近期我站对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建筑起重机械仍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为此,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含地铁、轨道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监督巡查,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维护、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2014年5月至6月
三、检查对象: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塔机、施工升降机。
四、检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工(2012)6号】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厦建工(2008)47号】。
五、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论证;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和拆除等安全管理情况。
六、工作安排
1、监督站成立施工起重机械检查小组和监督检测小组,结合站级督查组成。
2、站各监督科室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检)查工作手册》的要求,结合科级巡查,对所监管的在建工程的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3、实施监督检测。按计划安排,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协同站检测监督科组成现场监督检测小组,对我市在建工地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七、工作要求
1、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责成项目部认真组织建设、租赁、安装(拆卸)、监理和检测等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台帐,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督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不得使用,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