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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简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环节的通知
时间:2013-11-27 点击数:5619
闽建许函[2013]345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监察厅《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闽监建〔2013〕第6号),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企业向我厅申请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到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再经市、县和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并初审,所需申报材料除制度类提供承诺函外,其他按现行规定提供。
福建省住房和城建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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