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
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厦建招监[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厦门市建设管理局转发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工[2012]14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建[2012]6号)文件精神,我办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先评后抽法、2012年5月修改版)就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3年4月版。现就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施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且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为专业分包人及其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4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项目,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为建筑施工起重吊装专业分包人。
二、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且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为起重吊装专业分包人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拟分包情况表中应明确拟选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附上与拟选用的建机一体化企业签订的《建筑施工起重吊装专业分包合作意向书》;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核查投标人是否选用了建机一体化企业为专业分包人且选用的企业应为已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应核查是否将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分包给了建机一体化企业。
三、进入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录的企业,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为准。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为专业分包人的,建筑起重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起重一体化台班单价计价。台班单价及计价要求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台班单价(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3]6号)。
五、2014年4月1日起,凡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六、厦门市建机一体企业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信息服务网(网址:www.xmjxxh.org)查询。
七、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一并修订为2013年4月版。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关注并自行下载。
八、根据闽建筑[2011]39号《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我办已将上述规定精神充实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并明确,凡未提供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未附在《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之后的,一经发现即视为有在建工程;事后提供的不予认可,并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