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建工〔2012〕112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建[2012]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开发区和园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建建[2012]38号)和《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9·8”投洽会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2]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各大新城、开发区、园区的工程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2012年第三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对今年省、市开展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3、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等三个专项整治,以及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及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期间。
2、检查方式: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对各自监管的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各大新城、开发区、园区的工程必须拉网式逐一检查;我局适时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按照我局《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2〕63号)要求,把规避监管、违法建设、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做到“六个一批”,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建立台帐,跟踪督办,确保打击实效。
2、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从规划、勘察、设计、材料、施工到验收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管理到位,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到位。强化工程现场监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深入开展三个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逐一整改到位。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落实建设工程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在建项目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4、推进标准化施工。保障性住房和各大新城、开发区、园区的建设工程应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要督促施工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措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部位和环节,不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5、强化假日值班制度。各部门、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和假日期间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及时处理和化解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2215613。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