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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2-4-26 点击数:6990

厦建工〔201255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2]27号)的工作部署,在各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我局于312日至317日进行了专项督查。建筑起重机械是本次督查的重点内容,我局特邀请四名省建筑起重机械专家作为督查组成员参加督查工作。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共督查12个工程项目,检查了24台塔式起重机、21台施工升降机,以及模板工程、外脚手架、洞口临边防护等。从督查情况看,施工企业基本能按照我局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如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项目工程领导重视,制度落实,措施到位。但部分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依然薄弱,项目机械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保障能力差,对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环节不够闭合。

本次督查共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12份,共查出安全隐患97项、其中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暂停使用。

二、好的方面

(一)所查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均按规定检测并验收备案,大部分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有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制造许可证、安拆及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等进行审查。使用单位与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都有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与安装单位签订相应的安装合同和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后都能够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二)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及签章手续。涉及高大模板工程、塔式起重机超长附墙杆件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相关监督人员专程陪同督查,学习借鉴省建筑起重机械专家的工作经验;翔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两家检测机构,常年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其所监管的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水平较好。

(四)厦门中环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并已开始在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上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本次督查过程中特派总工程师带一个工作小组全程跟随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最新动态,学习省专家组的工作经验,以便今后更好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起重机械方面:

1、个别塔式起重机存在:标准节螺栓松动;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严重或排列不整齐;起重力矩限制器功能不完善;操作杆零位保护装置人为失效;紧急停止开关损坏失效,回转有异响;基础积水;回转工作机构固定螺栓松动;各种限位开关调整不到位或失效;附着框变形,且与标准节紧固不符合要求,并存在与标准节焊接等问题。

2、个别施工升降机存在:极限限位开关触杆安装不到位或安装不可靠;梯笼门各机电联锁装置失效;施工升降机润滑保养差;梯笼导轮固定螺栓、梯笼驱动板固定螺栓松动;电梯齿条防脱挡块与齿条间隙达12mm、安全钩与导轨间隙达30mm,超过规范规定等问题。

3、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发现,厦门工人体育馆附属设施(四期)酒店综合楼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进行设备安装质量检验,主要结构件含有10节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的第三十条第三款(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的10.3.9.1款(只有经过制造商的书面许可,不同型号塔机间的机构部件才可替换使用,替换结构部件后的新组合的塔机应重新进行测试并将替换的部件清单列入测试报告中)规定。但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在20091229日对该设备进行检测后,却出具“合格”的错误检测检验报告,施工单位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装单位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也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使这一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模板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梁底支撑采用横杆及扣件受力,未按规定设置U型顶托承重立杆;局部模板支撑扫地杆、中间水平拉杆及顶部水平拉杆未纵向、横向双向设置;部分U顶顶托螺杆直径不符合要求,且螺杆伸出钢管顶部大于200mm

(三)脚手架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外脚手架内立杆与主体结构间距超过规定(个别达500mm以上)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局部架体主节点处未按规定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部分未按规定使用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

(四)洞口、临边防护方面:

部分电梯井口、井内防护不严密,防护门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规范化。局部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管道井等预留洞口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

(五)主体行为方面:

个别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或没有正常运行,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自查自纠走过场,内业资料与现场实际脱节,不能真实反映施工实际情况。特别是企业及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组织排查。个别安装单位和检测单位未能认真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省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检测规定,履责不到位。

三、处理决定

(一)经研究决定,对安全管理较到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较好的厦门中环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项目的施工单位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厦门市体育局、代建单位厦门市东区开发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良好信用档案(C3档次)。

(二)经研究决定,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重要项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详见附件)的下列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等处理,并由工程项目监督机构按下列分值对相关项目建造师、总监在动态监管系统中给予记分。具体如下:

1、责令厦门造纸有限公司易地搬迁改造年产11万吨特种纸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厦门中联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造纸有限公司易地搬迁改造年产11万吨特种纸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刘兵给予违规记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仁义给予违规记分5分。

2、责令厦门市宝业营运中心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宝业营运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苏国发给予违规记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泽辉给予违规记分5分。

3、责令联发杏林湾1号二期(A1地块)工程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发杏林湾1号二期(A1地块)工程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林海滨给予违规记分5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林建华给予违规记分5分。

4、责令中铁源昌2009G27一期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中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铁源昌2009G27一期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汪智锐给予违规记分10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邓小浩给予违规记分10分。

5、责令海沧绿苑新城三组团主体工程II标段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沧绿苑新城三组团主体工程II标段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黄锦聪给予违规记分10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荣源给予违规记分10分。

6、责令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海洋与环境学院及科研平台大楼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海洋与环境学院及科研平台大楼工程项目部、福州诺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翔安校区海洋与环境学院及科研平台大楼项目监理部给予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建造师万成福给予违规记分10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韩少刚给予违规记分10分。同时责成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企业内部整顿,并对由其安装或检测且目前尚未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期间,暂停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业务,暂停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整顿情况报我局,经复查考评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承接新业务。

市、区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对厦门金仕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远森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7、责令公园道1号项目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整改期间2#1#塔式起重机暂停使用;对施工单位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安装单位厦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监理有限公司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施工单位建造师杨嫦娥给予违规记分10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荣给予违规记分10分。同时责成厦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企业内部整顿,并对由其安装且目前尚未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期间,暂停厦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整顿情况报我局,经复查考评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承接新业务。

市、区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对厦门市正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三)鉴于厦门工人体育馆附属设施(四期)酒店综合楼工程项目原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存在的问题性质严重,暴露出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失控。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6档次)。对施工单位建造师宗连明给予违规记分10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萌给予违规记分10分;同时责成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企业内部整顿,并对由其安装或检测且目前尚未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整顿期间,暂停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业务,暂停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承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业务。整顿情况报我局,经复查考评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承接新业务。

市、区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对福建联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和厦门宏杬建筑机械设备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尤其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切实落实和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重要、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二)各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监理规范,强化工程安全监理意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监理。尤其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业知识的学习。

(三)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检测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尤其是检测单位,要充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把关”角色,提高责任意识和检测业务水平。塔式起重机或施工升降机、改变高度、增加附墙后,应按规定再次进行检测,并重新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各区建设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此次督查中发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改通知单》的工程项目,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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