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建工〔2011〕42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我市创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再创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全省城乡环卫整洁行动检查等均在今年进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我市争创文明卫生环保等荣誉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也是“城市建设战役”的重要组成部份。
根据全国爱卫办的要求,2011年4月下旬,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对我市包括建筑工地在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发现我市部分建筑工地管理不严,存在施工现场四周未设置围档封闭施工,围墙上装饰的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或公益性宣传广告老旧破损,外脚手架张挂的安全网破损,驶出工地的车辆未冲洗净车上路等影响我市创建工作的现象。
为更好地配合我市实施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和省级考核,同时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立即对各自工程项目开展文明施工自查自纠活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砌体围墙封闭施工,并在围墙上装饰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或公益性宣传广告进行美化。建筑物外脚手架挂设整洁并符合相关规定密目式安全网,有损市容市貌的安全网必须更换。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挂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场地按规定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运。
(四)设置运输工具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冲洗干净,无滴撒漏现象。
(五)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
(六)符合相关文明施工的其它要求。
(七)有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相关资料。
自查自纠工作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自查自纠情况在5月底前以工地为单位上报项目监督机构。
二、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对各自监管工程逐个开展拉网式文明施工检查,每个项目检查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检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6月15日前,各监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每一个工程在上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中的第1—6项,建立数码照片等重要信息库。对文明施工未达标的工地,要责令整改,该约谈责任单位的要约谈,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拉网式检查的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检查情况应包括监管工程总数、检查工地数量、达标工地数量、不达标工地名单、责令整改、约谈或立案查处数量等基本数据。
三、我局将从6月中旬起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同时检查各监管部门建立文明施工信息库情况。发现文明施工末达标的工地,监管部门又未及时发现,或已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除对相关工程建设主体进行处理外,还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髙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狠下决心,大动真格,有序推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将检查工作与促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工地结合起来,共同推进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